注冊倉儲服務公司
CEPA具體安排
允許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者以(yǐ)獨資、合資形式在(zài)内地(dì / de)設立倉儲企業,提供倉儲服務。
所需文件
- 申請表
- 可行性研究報告
- 章程、合同
-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
- 董事會成員名單
- 倉儲租用協議
- 辦公場地(dì / de)、經營場地(dì / de)證明
-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(de)投資各方最近3年資産負債表和(hé / huò)損益表
- 投資中的(de)内地(dì / de)公司應提供:年檢合格的(de)營業執照、銀行資信證明、股東名單、法定代表人(rén)資格證明
- 投資中的(de)港澳法人(rén)應提供:服務提供者證明書、董事會成員名單、法定代表人(rén)資格證明、銀行資信證明
- 投資中的(de)港澳自然人(rén)應提供: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、銀行資信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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